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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等③所大学招聘1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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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9 10:46: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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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工商大学招聘4名中层干部(至2020年12月15日17:00截止)
一、公开选拔岗位及职责
(一)信息网络中心副主任: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协助制定学校信息网络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学校教育资源开发与网络课程开发、信息系统安全、校园门户网站维护等工作,积极推进学校多媒体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公共事务处副处长: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协助制定学校公共事务工作发展规划和业务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学校公共事务专项经费的论证、立项、申报及使用管理工作,做好学校各项公共事务运行管理,提升公共事务管理工作现代化水平。
(三)校园建设处副处长: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协助制定学校校园建设规划和业务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学校建设工程的计划、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等工作,做好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积极推进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四)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协助制定学院发展规划、项目设立、课程设置等方案,负责学校国际化教育教学管理和实施;与世界一流大学建立多层次海外合作关系,设立多渠道出国留学培训项目,积极推进学校国际化战略发展。
二、公开选拔的资格条件
拟聘人员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北京市区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和资格。具有5年以上工龄,具有相应学科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计算年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任职资格,具体岗位任职资格见附件(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011/t20201124_2143710.html)。
三、选拔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符合公开选拔资格条件且有意向人员,可填写《北京工商大学公开选拔中层干部报名表》进行自荐报名。
(二)资格审查:学校相关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工作组,按照报名资格及条件、岗位要求等,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综合测评环节。学校将通过电话向应聘者本人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三)综合测评:采用笔试、现场陈述和面试答辩等方式进行综合测评。进入面试环节人选与拟选拔人数的比例不超过5:1。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确定考察对象人选: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工作需要、综合测评情况等,经学校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拟考察对象建议名单,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任考察对象人选。
(五)组织考察:组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同时,完成“凡提四必”工作。
(六)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学校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考察情况以及有关方面意见等,提出拟聘任建议人选,报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经集体研究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七)公示和任职: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无疑义的,根据党委常委会决定,印发任职通知。
四、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5日17:00截止。
2.报名方式:将《北京工商大学公开选拔中层干部报名表》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北京工商大学党委组织部(gbpr@pub.btbu.edu.cn)。
3.报名材料:报名者需提交报名表,并附个人身份、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主要工作成就、获奖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上纸质材料请于12月15日前寄出)。报名材料恕不退还。报名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北京工商大学党委组织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北京工商大学西校区综合楼1211室;
邮    编:100048;
联 系 人:崔老师;
咨询电话:010-68984922、68984673;
传    真:010-68984922;
电子邮箱:gbpr@pub.btbu.edu.cn。

北京物资学院招聘24人(至12月30日)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教育事业。
2.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工作纪律,有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4.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须具有2021年就业派遣资格,非北京生源需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要求;博士后出站人员须取得博士后证书,且明确为脱产博士后,与其他单位无人事关系,非北京生源需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进京落户条件;留学回国人员非北京生源需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规定的就业落户要求;本市调入人员应具有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且人事档案在北京市。
5.辅导员岗位原则上招录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7岁;其他专任教师应聘人员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2岁,特别突出的可放宽至35岁;行政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岁。
二、招聘具体岗位及要求
此次公布招聘岗位均为中级及以下职务,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011/t20201110_2131677.html)。  
人事处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10-60515992。
学校网址:http://www.bwu.edu.cn。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自公告之日起接受报名,应聘者请将简历投递到附件中各岗位联系人邮箱。简历投递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
(二)遴选:遴选程序分为学院(部)面试和学校考核,我校各岗位需求部门将对应聘者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通知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下一步考核。
1.资格审核、面试和试讲:应聘各岗位的考察形式以面试和试讲为主,由各二级单位组织,旨在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结果按照岗位需求人数的1:3报学校审核,如果考察成绩高于60分的人数未达到1:3则按照实际人数上报。
2.学校集体面试:学校人才工作委员会在各二级单位初步考察选拔的基础上,对候选人进行集体面试,综合评估,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岗位的匹配度和培养潜力、综合素质等,按成绩高低确定拟聘用人员。
3.政审:政审由用人单位基层党组织完成,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素养、道德品质等。
(三)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
(四)体检和公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学校将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信息于学校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四、其他说明
1.拟聘用人员须在2021年年底前到我校报到并完成入职手续,逾期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2.服务期限:拟聘用人员在校服务期限为6年,同时,拟聘用专任教师在第一个聘用合同期内(6年,含试用期)应完成规定的岗位任务且达到我校晋升副教授的条件,其他人员应完成首聘期各项工作任务并考核合格。首聘期未达到副教授晋升条件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3.聘用人员待遇:拟聘用人员按照北京市和学校相关规定,按应聘岗位相应的职务等级兑现待遇。
4.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聘115人(学科带头人+专任教师至2021年3月31日)
一、招聘计划
需求岗位、所需专业、招聘人数等详见附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1年招聘计划”(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010/t20201021_2117018.html)。
二、申报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教育工作者职业道德,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职业使命。
3.具备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背景、业务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符合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
4.专任教师岗位具有海外学习或科研工作经历者优先。
5.其他要求:引进学科带头人非北京户籍应聘者应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条件。应届毕业生须具有2021年就业派遣资格,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及其他不良记录,能于2021年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并报到入职;博士毕业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毕业生年龄为27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后出站人员应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取得博士后证书,且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同时要求2021年底前出站并报到入职。留学回国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规定的就业落户要求,同时要求2021年底前就业落户手续办理完毕并报到入职。本市调入人员应具有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市。
三、招聘程序
(一)应聘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者请访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网上招聘系统(网址:http://zhaopin.cueb.edu.cn/hr/zhaopin.jsp),在线注册简历信息并申报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联系方式中所留邮箱仅用于问题咨询,通过邮箱投递简历报名无效。2、报名时间:专任教师岗位:即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3、岗位要求:参见附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1年招聘计划”(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010/t20201021_2117018.html)。
(二)专任教师岗位遴选程序:分为学院(部)简历筛选、学院(部)面试(试讲)和学校审核。(1)学院(部)简历筛选:由招聘部门依据招聘公告中“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及应聘者的教学科研情况确定面试(试讲)名单。学校正常补充师资原则上招录应届毕业生,对于优秀的、有相关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如具有较高层次的科研成果、较大学术潜力也可申报,聘用岗位级别由学校基于应聘者科研成果和学术能力评估确定。(2)学院(部)面试(试讲):由招聘部门自主对应聘人选进行考察。面试(试讲)旨在评定应聘者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教学方法、科研成果等,主要考察应聘者作为教师的基本素质。面试组成员包括应聘者所属学科的教授、学院(部)学术委员主任和党政班子主要成员以及工会(教代会)代表。面试(试讲)采用票决制确定排序结果,全程录像。考察结果按照岗位需求人数的1:3上报学校审核,如果符合条件的人数未达到1:3则按照实际人数上报。(3)学校审核:学校审核主要评估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科研成果、学术能力和潜力,通过会议评审确定拟聘用人选排序。
(三)体检:学校人事处、校医院共同组织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所有岗位进行差额体检,均按照岗位需求人数的1:3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果人数未达到1:3则按照实际人数计算。(四)公示:对于通过遴选程序的拟聘用人选,学校将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聘网及人事处网页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未通过遴选程序的应聘者不做单独通知。
(五)资格审查及工作要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合同,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资格审查、体检及入职报到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特别说明
此招聘公告需求岗位聘用人选均为事业编制,待遇按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博士毕业或博士后出站的新入职专任教师,学校为其提供总计税前10万元安家费和5至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专任教师讲师岗位聘用人员在第一个合同期(六年)内完成规定的岗位任务并且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人事处所有。
五、联系方式
教师岗位应聘者咨询请与具体学院联系,辅导员岗位应聘者咨询请与学生处联系,相关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1年招聘计划”。人事处咨询电话:010-83952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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